为了促进学院发展、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学院发展、稳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遵循一定规范的审批程序。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增强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凡是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以及热点问题处理情况,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安全稳定、不干扰工作部署、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都应依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坚持适时公开和日常工作相结合,建立多样、方便、实用的公开体系。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明确不同的公开责任主体,确定公开的适当方式。对党内公开的,一般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公开,由学院党委负责;对党内外公开的,一般通过文件、会议、校园网、手机短信、公开专栏、学院qq工作群等渠道公开,根据公开的责任主体由学院各职能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要结合学院工作要求和群众需要,努力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
(一)学院党务公开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3.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4.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党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
5.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学院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工作作风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学习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执行廉政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党委研究决定的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事项。
(二)院务公开
1.本科教学工作,包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执行;专业认证、专业评估和专业建设实施和完善;教研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结题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结果反馈等。
2.研究生培养工作,包括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等。
3.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包括学科评估、学科交流、重点实验室申报与建设;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和结题管理等。
4.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包括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等。
5.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包括高层次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各类人才计划的申报;教师参加在职培训、出国留学、赴企业、政府机构挂职;教师职称评聘、考核、评优评先工作等。
6.学生工作,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工作;奖助学金评定;助研、助教、助管工作;文体实践活动;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等。
(三)信息公开
1.学院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学院对外宣传工作;兄弟院校、企业来访接待工作;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等。
2.工会及离退休工作,包括学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议案的提交和审议;各类教职工文体活动的组织;工会福利的发放;扶贫捐款的募捐;生病住院的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的慰问等。
(四)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如下:
(一)制定目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群众要求把应当公开的内容逐一列出,并按照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责任主体等进行分类。
(二)实施公开。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应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每一次公开前,必须明确提出具体的公开事项、范围和形式,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公开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或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分别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三)收集反馈。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后,要及时收集、筛选、整理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对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学院领导班子或学院党委要认真研究,并以适当的方式作必要的答复,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四)归档管理。加强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管理,逐项登记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事项,记录保存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内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七条 加强对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分管领导是其职责范围内分管工作相关信息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第八条 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年度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完善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重点完善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第九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合肥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