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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9-01    阅读次数:169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学学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和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保障学院健康有序的发展,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文件、指示、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学院重大的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学院重要基本建设项目;

4.学院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学院推荐晋升、奖励的人选以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等;

6.学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以及实验室建设规划;

7.学院重要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8.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9.对外合作与交流等重要事项;

10.学院教职工考核、奖惩,福利待遇、岗位津贴、工作量酬金和奖金发放;

11.学院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

12.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或者党政联席会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院属系、中心正副主任、实验室主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行政正副科干部和工会主席、教代会执委会成员等的提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学院学术委员会、学科和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提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2万(含)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2.2万(含)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3.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2万(含)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范围和程序

(一)参与决策的人员范围:

化学与化工学院执行集体决策的机构是学院党政联席会。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为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及院学术委员会、学科和学位委员会成员等)。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涉及学科发展的重大事项,应由有关专家组成小组参与决策。

(二)决策的程序:

1.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提案。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提前一周提出所需决策问题的提案。

2.确定提案。与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的提案作为决策提案。

3.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党政主要领导提交会议对提案充分讨论。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需要进行投票表决的,以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不包括列席人员)的1/2以上为通过。

5.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三重一大”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1.学院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对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学校规定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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