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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实验室(课题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    阅读次数:348

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实验室(课题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科研实验室(课题组):

近日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检查的必查内容,对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导师为所指导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第一责任人。导师、各实验室(课题组)要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日常对所有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其中集中教育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特别是新进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各实验室教育培训内容要涵盖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各类规章制度,安全环保知识、危险源辨识、实验操作规程、自我防护、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流程等。

为掌握各实验室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学院特制定《实验室(课题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见附件),请如实记录、签名(参与者的签名将作为各实验室履行安全教育责任的重要证据)。本表由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或者导师负责组织记录、保存并于每学期末上交学院一份复印件备案留存,参与人员要覆盖到实验室所有人员,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实验室(课题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自201961日起开始记录,各实验室(课题组)须在65日前集中开展一次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随时备查。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9530


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课题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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