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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过夜实验申请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9    阅读次数:968
关于执行过夜实验申请备案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现就过夜实验严格履行申请备案制度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原则上不允许人员在实验楼过夜
        每天23时之前各实验室人员需进行安全检查,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并做好记录后,离开实验楼。如确需推迟,最晚不能超过23时30分,特殊情况,仅加班写论文等不需开展实验的,须事先到所在楼宇门卫处登记。
        二、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应按程序报备后方可开展
        当天必须过夜的实验,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填写《过夜实验申请单》(见附件),经实验室负责人(导师)签字(遇特殊情况不方便签字,可通过QQ向学院管理员说明确认),并报学院备案(每天16时前)后方可进行。过夜实验至少安排2人现场值守。危险性实验原则上不得过夜开展,确有所需,须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制定有效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方可申请进行且实验过程中不得脱岗。
如确定实验或仪器设备运转在安全可控范围内,可申请无人值守过夜,但实验室负责人(导师)须严格把关,做好预案,确保安全。无人值守的过夜实验、自行运转的相关设备,实验装置、仪器设备周边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品。
       过夜实验是指每天23时至次日8时期间仍在进行的实验或自行运转的仪器设备。备案过的过夜实验,须每天17点前到所在楼宇门卫值班室登记并将《过夜实验申请单》在实验室门上(走廊侧)明显位置张贴,以便巡查人员掌握。申请在已备案的时间内有效。
        三、严禁私自开展过夜实验
未履行必需手续,或名实不符、弄虚作假的过夜实验,追究实验室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现无人员看管实验(已申请无人值守的除外),一经查实,当事责任人一律以实验脱岗论处。
过夜实验申请自2019年3月13日开始执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过夜实验申请单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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