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论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05 阅读次数:3604
为贯彻落实学校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关于做好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化工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 论文送检对象及范围
依据研究生院“通知”规定,拟申请我校学位的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含在职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同等学力人员等)。其中经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涉密论文不检测。
2. 论文检测工作组织
在论文答辩之前,经导师审阅同意后,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检测工作。
拟检测的学位论文均需向学院提交论文电子版和纸质授权书。电子版学位论文要求为: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位类别-专业-学号-姓名.doc,如“学历硕士-材料学-20060106022-张三.doc”);纸质授权书需由导师本人签字。
3. 检测结果处理
(1)申请检测的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小于20%(扣除引自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文章,下同)者方能举行论文答辩,并要求在答辩前进行修改。
(2)申请检测的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20%且小于30%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30天后方能申请重新检测并申请答辩。
(3)申请检测的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30%者,不允许答辩,须对论文做出重大修改,90天后方能申请重新检测并申请答辩。
4. 论文检测结果作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位论文审核和建议授予学位的依据。
5.本规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与化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