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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化学与化工学院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阅读次数:3066

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庆祝建团100周年,全面落实团中央部署,深化共青团改革,大力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内容

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

先进团支部(5个)

优良学风班(5个)

优良学风寝室(12个)

优秀青年标兵(2个)

优秀学生干部(60人)

优秀共青团员(60人)

十佳大学生党员(10人)

十佳学生干部(10人)

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10人)

十佳少数民族大学生(10人)

十佳科技创新标兵(10人)

十佳学生社区标兵(10人)

十佳社会公益标兵(10人)

十佳文体素质标兵(10人)

优秀干事(25人)

二、评定标准

优秀个人(集体)评选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1.团支部、党支部、团学组织推荐阶段(414424日)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良学风班的提名须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团支部团员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其中,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青年标兵”各类十佳人(集体)要随表格另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及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第二课堂成绩单(本科生)和相关印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小4号仿宋字体、1.5倍行间距)。

请各团支部在420日前将各类申报表、汇总表、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评审阶段(4月25-4月30日)。

院团委组织评审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将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

3.表彰和宣传阶段(4月下旬—5月初)。

学院视实际情况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学院网站、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附件1:化学与化工学院优秀个人(集体)评选标准.docx

附件2:化学与化工学院五四表彰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3:化学与化工学院五四表彰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4:化学与化工学院五四表彰汇总表.xlsx

 

 

共青团合肥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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