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品、耗材采购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0 阅读次数:513
一、总则
自2019-2020(2)学期开始,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所有试剂、耗材实行统一、集中采购,开设实验需提前4周将采购申请表(见附件1)发至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提交至采购员处采购,实验过程确实有零散需求的,可经过审核后交至采购员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二、具体采购要求
1、实验气体购置严格按照“关于我校实验气体购置及财务结算管理规定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sysb.hfut.edu.cn/2019/0905/c96a219234/page.htm)要求采购(见附件2),否则,不予报销。
2、危化品的采购需从有资质的经销商处采购,不得私自从小渠道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3、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置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置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核签字盖章后送至屯溪路校区行政二号楼225室处。
4、申购人需亲自接收货物,并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后将收货单返给采购员,同时,需对采购的试剂、耗材进行系统入库,经审核后将材料经费报销单下载发至采购员处统一报销。
本规定自2020年2月17日起执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