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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阅读次数:1457

各导师、有关研究生:

根据学校安排,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分配给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8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符合《合肥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2版)》规定的评审条件;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以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或校定核心(178)论文一篇及以上(如未正式出版,需提交论文接受函);或本人第一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本人第二发明人)申请专利一项及以上(有公开号或授权号);或以负责人身份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校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在上一学年内无课程补考。上一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再次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为上次获奖后之成果。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办法

1. 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组织国家奖学金评选,按学校下达指标等额评审上报学校审定。

2.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签订《申报国家奖学金承诺书》,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个人申请材料。

3. 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评。

4.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材料报送及初评程序

1. 申请同学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统计表》并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发表论文须有论文发表期刊原件,且复印件须有导师签名确认(论文、专利、获奖等附件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23.9.19)。

注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表格内红字格式填写,打印时删除红字。

2. 申请同学请于2023919800-11301430-1800(若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将相关表格纸质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昇华楼205),电子版(文件以“硕/博士-学号-专业-姓名”命名),逾期均不接受申请材料及附件。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统计表.xls

附件3:申报国家奖学金承诺书.docx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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