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依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我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启动。奖学金评审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专业测评、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校2023年拟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拟录取的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2.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已办理学期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合肥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2版)》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7月13日-9月12日 研究生准备评审材料
9月13日-9月14日 专业测评、汇总、上报材料
9月14日-9月15日 学院研办整理、核对及汇总
9月15日-9月23日 学院评审、公示、上报
四、补充说明
1.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评选条件和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以书面形式对所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及等级提出建议。
2.研究生提交奖学金申请表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月12日下午17:00整。各位研究生请在有效时间内将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文件以“学号-专业-姓名”命名)、和个人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文件以“学号-专业-姓名”命名,填写此表请仔细阅读表格底部的填表说明)提交至各专业测评小组(各班级班委),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学院不再组织评审。(注:2023级硕士生无需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按入学综合成绩和入学批次评定。)
3.提交申请的同学请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附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如发表论文须有接受函原件或论文发表期刊原件,且附件材料须有导师签名确认。
4.担任学校社团职务的同学须附有关部门的证明(加盖团委公章)。
5.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导师对其实行考核,提交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下午17:00整。请各位同学在有效时间内将申请表提交至昇华楼205办公室,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化学与化工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7-13
附件: